南海区图书馆文献违约金和赔偿金管理办法
1.读者逾期归还文献,须交纳过期违约金。每册(件)每天收取0.1元,不足一天按一天计。单册/件最高20元封顶。
2.过期违约金可在佛山市联合图书馆任一成员馆处理。
3.本馆文献污损由本馆处理;外馆文献污损严重的须送回原所属馆处理。
4.读者造成文献污损,须按照污损程度交纳相应的污损赔偿金:
(1)一般的污损,不影响内容完整性,赔偿1-5元;
(2)丢失RFID,按每张标签2元的标准赔偿;
(3)书刊严重污损或缺页,音像资料严重损坏,不能再阅览的,按遗失赔偿。
5.本馆文献遗失由本馆处理。外馆文献遗失,若读者购买完全相同版本的图书抵赔,可在本馆处理;若无法以相同版本图书抵赔,须回该书所属馆按相关规则赔偿处理。
6.读者遗失文献,原则上建议读者以完全相同版本的文献抵赔。如无法以相同文献抵赔,则须交纳遗失赔偿金,并按照以下金额标准赔偿:
(1)1978年前出版的图书,按定价的10倍赔偿;1979年至1989年出版的图书,按定价的5倍赔偿;1990年至两年前出版的图书,按定价的3倍赔偿;两年内出版的图书,按定价的2倍赔偿。
(2)10年内出版的期刊,按定价的2-4倍赔偿;10年以前出版的期刊,按定价的3-5倍赔偿(注:期刊合订本定价为合订册次单价总和)。
(3)音像资料按每张光盘单价的2倍赔偿;整套连续剧严重损坏,或遗失其中一张或N张光盘的,等同于遗失全套,应按该套连续剧的定价赔偿。
7.文献遗失按丢书处理后,交纳赔偿金或以书抵赔的,均不收取过期违约金。
8.文献过期违约金、污损赔偿金、遗失赔偿金均可使用微信支付和现金支付两种方式。微信支付:关注南海图书馆服务号线上支付;现金支付:联合图书馆任一成员馆服务台人工处理支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