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海区图书馆文献违约金和赔偿金管理办法
1. 读者逾期归还文献,须交纳过期违约金。违约金按每册(件)每天收取0.1元,不足一天按一天计,单册/件最高违约金不超过20元。
2. 逾期违约金可在佛山市联合图书馆任一成员馆办理缴纳手续。
3. 文献污损处理遵循“属地管理”原则:本馆文献污损由本馆负责核实处理;外馆文献若出现污损严重的,须送回原所属馆按其规定处理。
4. 读者造成文献污损的,须按污损程度交纳污损赔偿金,具体标准如下:
(1) 一般污损(不影响内容完整性),赔偿1-5元;
(2) 遗失文献内置RFID标签的,按每张标签2元的标准赔偿;
(3) 书刊严重污损或缺页,音像资料严重损坏导致无法阅览、播放的,按文献遗失赔偿。
5. 文献遗失处理规则:本馆文献遗失由本馆处理;外馆文献遗失的,若读者能提供完全相同版本的文献抵赔,可在本馆办理赔偿手续;若无法提供相同版本文献,须前往该文献所属馆,按其相关规则办理赔偿。
6. 读者遗失文献的,原则上优先以完全相同版本的文献抵赔;如无法提供相同版本文献,须缴纳遗失赔偿金,具体标准如下:
(1) 图书:1978年前出版的,按定价的10倍赔偿;1979年至1989年出版的,按定价的5倍赔偿;1990年至两年前出版的,按定价的3倍赔偿;两年内出版的,按定价的2倍赔偿。
(2) 期刊:10年内(含10年)出版的,按定价的2-4倍赔偿;10年前出版的,按定价的3-5倍赔偿(期刊合订本定价为合订册次单价总和)。
(3) 音像资料:单张光盘遗失的,按单张光盘单价的2倍赔偿;整套连续剧出现严重损坏,或遗失其中一张及以上的,按该套连续剧的定价全额赔偿。
7. 文献遗失按规定完成赔偿(含以书抵赔、缴纳赔偿金)后,不再收取该文献对应的逾期违约金。
8. 文献逾期违约金、污损赔偿金、遗失赔偿金均可通过以下方式支付:
(1) 微信支付:关注“南海图书馆服务号”,通过线上渠道自助支付;
(2) 现金支付:前往佛山市联合图书馆任一成员馆服务台,办理人工缴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