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3.借阅规则与违规处理
时间:2026-02-08

(一)读者证与借阅权限 (参考《读者借阅规则》)

1.办证:凭二代身份证到服务台开通(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由监护人陪同到总服务台办理),或在各自助借还机上自行开通。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总服务台开通“一卡通”借阅证。

2.权限:本馆为佛山市联合图书馆成员馆,读者证最大借阅量为 20册/件(含图书、过刊、光碟,地方文献阅览室图书或期刊现刊除外)。图书可在全市成员馆通借通还(读者可在自助机上自助借阅或至服务台人工借还);光碟、过刊仅限本馆流通(读者通过目录检索并填写好光盘编号后,交工作人员办理外借手续)。

3.借期:图书与过刊借期 30天,可续借1次(延长30天)。光盘借期30天,不可续借。

(二)文献赔偿细则 (参考《读者借阅规则》《文献赔偿规则》)

读者借阅图书、过刊或光碟时,请认真检查其是否完整或被污损,及时向工作人员申明并进行处理(参考《读者借阅规则》)。读者遗失、损坏图书可在联合图书馆任一分馆办理赔偿手续(参考《文献赔偿规则》)(此句与《读者借阅规则》“读者遗失图书只可在本馆办理赔偿”存在矛盾)。

1.污损赔偿

(1)一般污损(不影响内容):赔偿 1-5元(参考《读者借阅规则》)。

(2)丢失RFID标签:按每张?元赔偿(待补充)。

(3)严重污损、缺页或损坏(因读者批点、涂污、裁剪、描绘等行为造成书刊损坏)至无法阅览:按遗失标准赔偿(参考《读者借阅规则》)。

2.遗失赔偿(参考《读者借阅规则》)

(1)首选方案:在联合图书馆任一成员馆以完全相同版本的正版文献(图书、光碟)进行抵赔。

(2)现金赔偿标准(无法抵赔时,须到遗失图书资产所属馆按以下标准赔偿):

①图书:1978年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;1979-1989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;1990年至两年前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;两年内出版的新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。

②期刊:按原价的5倍赔偿。

③音像资料:按照图书的赔偿规则以光碟单价(成套的,以整套价格除以碟数算出单价)的倍数赔偿(此句与《文献赔偿规则》“音像资料:按原价的5倍赔偿”存在矛盾)。

3.违约金与缴费(参考《读者借阅规则》)

(1)逾期违约金:每册/件每天 0.1元,不足一天按一天计。单册/件上限 20元。

(2)缴费方式:优先通过“南海图书馆”微信服务号在线支付(步骤如下:关注“南海图书馆服务号”或“南海图书馆公众号”→点击进入“读者服务”或“服务”关联您的读者号(身份证号)→登录成功后,点击“违约金支付”→点击“支付”→完成缴费)。个别无法线上缴费者,可至服务总台现金缴费并索取缴费小票。

4.违规处理

对于违反各功能区规则、损坏公物(赔偿须按设备市场价(补充)或文献赔偿细则)、扰乱秩序等行为,本馆有权劝离、暂停其读者权限,并依法追究责任。

5.更多咨询(参考《读者借阅规则》)

读者如需查询书目、网上续借、了解佛山市联合图书馆的服务详情等,请登录佛山市联合图书馆网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