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.座位管理规则(20260121)
时间:2026-02-09

南海区图书馆座位管理规则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维护南海区图书馆良好的阅览秩序,合理配置座位资源,保障全体读者公平、便捷地使用阅览座位,营造安静、舒适、文明的阅读环境,结合本馆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馆内所有供读者使用的阅览座位,包括常规阅览座位(以下简称“常规座位”)、预约阅览座位(以下简称“预约座位”)和其它功能性阅览座位(以下简称“功能性座位”)。

第三条 本馆座位管理遵循“公平公正、资源共享、规范有序、人文关怀”的原则,优先保障读者学习、研究、阅读等核心需求。

第二章 座位分类与使用范围

第一节 常规座位

第四条 常规座位分布于馆内各阅览区,供读者现场即时使用,无需提前预约,遵循“先到先得”原则。

第五条 常规座位主要满足读者短时阅读、查阅资料、临时休憩等即时性需求,读者可自由选择空位就座,不得私自占用多个座位或长期霸占座位,杜绝占座行为。

第二节 预约座位

第六条 预约座位面向有长期、固定学习需求的读者开放,主要分布在特定阅览区域(如考研专区、深度研究区等),具体数量和位置以本馆公示为准。

第七条 预约座位可通过本馆官方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手机APP等线上渠道预约,预约开放时间为每日00:00-23:00,可预约未来7天内的座位。

第八条 每人每日最多可预约1个座位,单次预约时长不超过4小时,当日累计预约时长不超过8小时,避免资源浪费,保障更多读者的预约权益。

第三节 功能性座位

第九条 功能性座位是指报刊区阅览座位、视障区阅览座位、绘本馆阅览座位、少儿阅览区阅览座位、少儿报刊阅览区阅览座位、主题文献馆阅览座位、多媒体区阅览座位。

功能性座位实行专属使用原则:视障区阅览座位仅供视障读者使用,绘本馆、少儿阅览区、少儿报刊阅览区阅览座位仅供少儿读者及其监护人使用,主题文献馆阅览座位仅供阅览主题文献读者使用,报刊阅览座位仅供阅览报刊读者使用,多媒体阅览座位仅供使用多媒体电脑读者使用,其他读者请前往相应区域寻找座位就座,请勿占用。

第三章 座位使用规范

第一节 通用规范

第十条 读者就座后,应自觉保持座位及周边环境整洁,不随地吐痰、不乱扔垃圾,不将食物、有色饮料带入阅览区,避免影响他人。

第十一条 阅览过程中,应保持安静,不大声喧哗、不高声接打电话,手机调至静音或振动模式;不进行嬉戏打闹、追逐奔跑等扰乱秩序的行为。

第十二条 尊重他人使用权利,不私自挪动、占用他人物品,不恶意抢占座位。离开座位时,应将个人物品随身带走或妥善放置,避免丢失。

第十三条 爱护座位及周边公共设施,不刻画、涂抹、损坏桌椅、书架等,不随意拆卸或挪动馆内设备,如有损坏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

第二节 常规座位特殊规范

第十四条 常规座位实行“即时使用、离座释放”原则,读者临时离开(如去洗手间、取书等)时间不超过30分钟,应在座位上放置“临时离座”标识(可向工作人员领取),超时未归视为自动放弃座位,其他读者可使用。(就餐时段不超过60分钟)

第十五条 禁止用书籍、书包、水杯等个人物品长期霸占常规座位,工作人员有权清理无人看管且超过30分钟的占位物品,由此产生的物品丢失风险由占位者自行承担。

第三节 预约座位特殊规范

第十六条 预约读者应在预约起始时间起30分钟内到馆签到使用,超时未签到且未提前取消预约的,视为预约失效,座位自动释放供其他读者使用。

第十七条 预约期间如需临时离开,时间不超过60分钟,应在座位上放置“临时离座”标识,并告知工作人员,超时未归视为放弃本次预约座位。

第十八条 不得转让或转借预约座位,如发现他人冒用预约座位,工作人员有权终止其使用资格,预约人将承担相应违规责任。

第十九条 预约成功后,如无法按时到馆,应至少提前1小时取消预约,未按时取消且累计3次爽约的,将被暂停预约资格7天;累计5次爽约的,暂停预约资格30天。

第四章 违规处理

第二十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,恶意抢占座位、长期霸占座位、扰乱阅览秩序、损坏公共设施等行为,工作人员将予以口头提醒、劝导;经提醒仍不改正的,将记录违规一次,并视情况暂停其使用所有阅览座位资格1-3天。

第二十一条 累计违规3次及以上的,将被暂停使用所有阅览座位资格7天,并纳入本馆读者信用档案;情节严重(如辱骂工作人员、与其他读者发生冲突、故意损坏设施造成重大损失等)的,将被禁止入馆1-3个月,构成违法的,移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
第二十二条 读者对违规处理结果有异议的,可向本馆服务总台提交书面申诉,馆方将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妥善处理。

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

第二十三条 本馆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座位秩序的维护、违规行为的劝导和处理,定期巡查各阅览区座位使用情况,及时清理占位物品,保障座位资源合理利用。

第二十四条 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意见箱,接受读者对座位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建议,对读者反映的问题将及时核查并改进。

第二十五条 本馆将根据读者需求和实际运行情况,适时调整座位数量、预约规则等,并通过官方渠道提前公告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南海区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