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从2008年1月4日起开始,本馆原来已经发放使用的读者“借阅证”,将逐步更换成“一卡通”新借阅证。原借阅证和旧管理系统只用于还书,不再用于开证或借书。
二、换证:凡持有本馆原借书证的读者,请先办理旧证退证手续,然后才可办理“一卡通” 新证,并免工本费;如遇不愿换证又不愿退证者,按第一款原则处理。
三、凡要求新开“一卡通”借阅证的读者,应当提交身份证或户口薄或军人证复印件,免工本费。每人只能开1个借阅证。已经持有“一卡通”借阅证的读者,可继续使用。“一卡通”保用期限1年,从开证日算起,一年内因生产质量问题导致不能使用而换证,免收工本费。
四、凡退证者,包括“一卡通”新证,须持证者本人亲自到场方可办理退证手续,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馆长批准方可办理。
五、“一卡通”新证按金制度:联合图书馆“一卡通”实行新的借书按金规定,按“一卡通”新证规定的借书册数权限计算,一本书收取按金50元。凡转换新证的读者,按金不足的应当补足。
六、凡新转换(办理)“一卡通”借阅证的读者,24小时后方可异地借还书,即通借通还。
七、“一卡通”借书期限:印刷图书每次每册借期30天,借书期限未满前,可以续借一次;影碟每次每碟借期15天(不能续借);过期还书罚款按原定“以捐代罚”办法处理,过期1天每册(碟)计罚款0.1元,电脑累积个人罚款达到或超过6元,电脑将自动暂停该书证借书业务,读者捐出与罚款相当的款项后,即可重新开通借书业务。
八、“一卡通”借阅证实行年审制度,以便修改读者资料,但不收年审费。